今年10月国庆节的工资支付问题
根据十月份的日历,1-2号恰好是周六日,故顺延2天,即1-5号放假。在1-3日加班的,则按照300%的工资支付,不能补休和调休。如果在4-5号上班,则按200%支付。如果这五天放假,日薪工人按底薪支付3天的有薪假期,月薪的不扣工资,如果是计件的,则要按照上个月的平均工资给(即上月的工资除总工作时间)。如果是采用7-7-7-7-7-5或其他将四十个小时放在六天进行的系统,4号上班超过5小时算加班(按150%给),5号上班按200%给。
计件工资可分两种情况:
第一,如果工厂能够把平时的计件数量和加班(包括平时加班和周末、假日加班)计件数量分开,按加班比例计算计资,那就可以。如张三,每天上班8小时做了20件(每件2元,共四十元),晚上做了10件(每件3元,共30元),周末做了10件(每件4元,共40元)。如果工厂能够如此详细记录,则符合要求。
第二,如果工厂并不能分开具体时间的计件数量(大多数情况如此),则需按照如下方式计算:
譬如:假设本地最低工资574元/月。该月正常工作时间184小时,平时加班48小时,周末加班32小时。该工人总件资为1000元,则该名工人应发工资为:1000+{1000/(184+48+32)}*48*50%+{1000/(184+48+32)}*32*100%。
如果{1000/(184+48+32)}<(574/20.92/8),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即184*3.43+48*1.5*3.43+32*2*3.43。